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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材料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2018-10-24 08:50: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地,101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加强全区建筑节能管理与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会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杨栋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DBJ/T45-068-2018)将于今年11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广西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这次会议主要通报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区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和《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等两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总结《条例》实施至今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同时,部署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竣工专项验收工作。

    《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是广西第一本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会上,杨总工程师明确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筑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验收规范》落实工作,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部门技术人员对《验收规范》内容进行系统地学习、培训,要求绿色建筑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质监部门在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对绿色建筑项目开展专项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验收信息。对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或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绿色建筑评审机构重新评估其绿色建筑等级。整改或重新评估后仍无法满足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的建筑,不得通过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对于未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的绿色建筑项目,不得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据悉,2017年,广西新增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约1760.012万平方米,竣工房建工程面积5497.54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32.015%,较2016年绿色建筑面积比重15.49%同比增长了16.525%2018上半年,全区城镇竣工民用建筑面积约2652.24万平方米,折合节能量46.89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增报建绿色建筑面积约1720.8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7个。

    下一步,广西将加快推动全区建筑节能由50%标准提高到65%标准,严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环节,倒逼施工阶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地;严格规范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优化创新施工管理模式,全面、重点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到2018年底,广西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9%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8%(钟宛倩 李远哲)